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1执2836号 申请执行人: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尧王山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威特变压器厂,住所地青州市***南石塔村。 被执行人:***,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青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伟业变压器厂、***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781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并提交书面申请一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1)鲁0781执2836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的二年时效期间内享有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 铁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