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02财保886号
申请人:河北阔山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古城东路**世界湾C3塔楼701。
法定代表人:贾彬强。
被申请人:河北兴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天山银河广场**商办楼****房/div>
法定代表人:安鑫硕。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阔山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兴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692190.9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自愿提供相应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兴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92190.9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高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