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625执212号
***、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镇远县自然资源局、镇远县江古镇人民政府、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
***与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镇远县自然资源局、镇远县江古镇人民政府、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61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镇远县江古镇人民政府主动履行253612.00元,其中,251760元已转付申请执行人,1852元执行费上缴国库,余款***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2625民初49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