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与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4执保63号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咸阳融创丽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4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已于11月24日、12月2日通过网络查控对被申请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七个银行账户以5000万元为限采取冻结措施,实际冻结金额32535090.38元。因申请人再无其他财产线索提供,本案申请保全财产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执保63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2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