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4执保69号
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4民终339-1号及(2020)陕04民终339-2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已于12月8日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咸阳人民西路支行账号为26********账户30000元予以冻结(柜台冻结),对变更保全申请人咸阳高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西北工业大学支行6118XXXX50账户解除冻结措施。本案申请保全财产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4执保69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9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