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东城新一家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11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田。
委托代理人**,女,199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东城新一家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东城新一家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东城新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双方私下达成和解。现申请执行人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陕西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本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