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9208号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57。
法定代表人:王**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策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科技大学。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J。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科技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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