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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9208号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57。 法定代表人:王**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策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科技大学。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J。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科技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