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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29208号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357。 法定代表人:王**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策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科技大学。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9J。 法定代表人:***,校长。 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科技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汶 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金智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