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陕西聚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602执526号
杨**、陕西聚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杨**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陕西聚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587.5元,执行费725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以被执行人陕西聚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案件款55000元,案件受理费587.5元全部私下向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杨**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民初46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