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6执186号
***、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柞水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6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砂石款40000元,剩余31660元及案件受理费500元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本院2022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32542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款32160元,并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执行费38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已扣交)。本院(2021)陕1026民初7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2020]21号】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6执186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