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526执保879号
  关于申请人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1)陕0526民初2994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恒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2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案已在申请人蒲城县天石商混拌合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附: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