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6946号
原告:***,男,1961年6月18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683092994E,住所地福建省闽清县省璜镇溪滨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