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星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临沂星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8民初4774号

原告:***,男,1956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发会,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住所地蒙阴县蒙山路南段龙廷居**西门沿街。

负责人:徐彬,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纪彬,男。

被告:临沂星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蒙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源路**。

法定代表人:公维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宝,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志坚,男,198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凤宝,北京市邦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蒙阴支公司、临沂星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李志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魏善辉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 真

书 记 员 李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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