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黑06执516号
北京东方众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众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名下银行存款450767.95元(包括设计费392562.75元、违约金23554元、迟延履行利息14358元、仲裁费14290.20元、执行费6003元)至本院账户,本院现已将该执行款依法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众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众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0419号裁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京东方众拓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041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