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

***、***等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5民再14号
申请人:***,男,1961年9月13日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申请人:***,男,1957年11月25日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申请人:何良,男,1971年6月20日生,住信阳市浉河区。
申请人:张正森,男,1957年10月2日生,住罗山县。
四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军,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信阳纲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邹烨,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临时负责人:王列富,该院副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超,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心忠,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龙飞苑职工住宅团购小组。
负责人:黄新,男,1974年1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道刚,河南天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地址: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徐正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玉,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人***、***、何良、张正森因与被申请人信阳纲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阳职业技术学院、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龙飞苑职工住宅团购小组、第三人河南省信阳建筑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何良、张正森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的资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何良、张正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涉案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龙飞苑职工住宅下列房屋:
一、商业用房五处,即:小区南门2#楼西侧,面积224.13㎡;小区8#楼一层东,面积206.89㎡;小区16#楼一层东,面积222.7㎡;小区10#楼一层西,面积339.86㎡;小区11#楼一层西,面积329.47㎡,合计面积1323.05㎡。
二、1、1#地库未出售地下车位共计133个,序号分别为1、5、7、10、11、13、14、29、38、54、58、61、74、75、85、89、91、98、102、103、105、106、107、113、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7、128、129、130、133、136、137、146、147、150、152、153、155、156、157、158、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175、176、177、179、181、182、184、185、186、187、188、190、192、197、198、199、200、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4、225、226、227、229、230、231、232、233、234、235、237、238、241、242、243、244、246、248、253、254、255、257、262、264、268、273、275、277、278、279、280、286。2、2#楼地库未出售地下车位共计100个,序号分别为1、3、4、7、10、13、17、18、19、20、21、22、23、24、26、27、28、29、30、32、33、34、35、36、37、40、43、44、45、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2、73、76、77、79、80、81、82、83、84、85、86、88、89、90、91、93、94、95、96、97、98、99、100、101、103、104、105、106、107、112、113、114、115、119、120、129、130、133、134、135、138、141、142、144、145、146、147、156、157、164、179、194。
案件申请费5000元,先由申请人***、***、何良、张正森垫付,待案件审结时再由本院决定如何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杨 洪
审 判 员  芦 倩
审 判 员  时华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胡和平
书 记 员  李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