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9民初5116号之一
原告: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2202室。
法定代表人:沈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俍君,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被告: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湾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廷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周 梅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