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0326民初2743号之一 原告: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五坳村(强戒所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6MA6XEWHQ2E。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公司销售部经理。(特别授权) 被告:陕西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阡礼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9692857X。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原告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宏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以被告将货款支付清结为由,于2023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66元,减半收取3133元,由原告眉县长达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