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0)陕0111执保635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秦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被保全人西安国际港务区白马酒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陕0111财保50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2020年11月25日冻结被保全人名下的2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2020年12月2日查封被保全人名下的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XX大道以西、XX路以北土地,宗地编号:XXXXXXXXXX,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
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15日(系统原因),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0二0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