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保2587号
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京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京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扣押了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在被申请人山西京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扣押期限为二年。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依法查封了申请人榆林瑞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财保74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