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吉天利电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吉天利电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硕通管道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10326号
陕西硕通管道通讯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吉天利电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硕通管道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吉天利电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18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吉天利电源通信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硕通管道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230306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硕通管道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及逾期利息234682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2执10326号执行案件(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2民初188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10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