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康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24执保60号
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康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康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4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保全,保全标的冻结被保全人新疆康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以2050000元为限额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相等值的财产。经本院保全,已查封被保全人新疆康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的不动产权号为新(2021)洛浦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不动产。至此,由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022)新3224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执行事项,已全部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