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23执保27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92年2月20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
被保全人:***,男,1975年8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合江虎头镇。
被保全人: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迎宾路246号4栋6单元11层1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01396400296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66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40291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228.90元,新疆泰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1681.10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275号案件保全完毕,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