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28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天山镇。
被执行人:林峰,男,1971年10月19日生,汉族,扬州市人,住高邮市天山镇。
关于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21年12月28日立案,执行过程中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结。至此,江苏天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1084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