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兵08民终85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原名称:新疆西部天富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56小区9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淑婉,女,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康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疆西部合盛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汉皇公司不服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兵900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石河子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028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莫 江 书 记 员 杨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