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624执27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康县。 被执行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创园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624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80478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607元. 经本院执行,由被执行人于2024年2于9日向我院一案一账户中打入183085元(包含执行费2607元),我院于2024年2月19日将案款180478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624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