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中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502民初4144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4月26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被告河南中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广良。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中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高海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陈建勇
书 记 员 胡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