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科(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2402号
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孔汀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佳奇,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晨曦,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法定代表人:王志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力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异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