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科(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3092号
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孔汀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佳奇,上海市瀛泰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区18幢。
法定代表人:王志江。
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因被告已经履行完毕义务,现原告***(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计181元,由***(中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刚燕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亓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