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桂0902执3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广西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族汉族,住所地广西玉林市城站路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广西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广西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解除劳动补偿金72951.50元后,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902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钟梅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