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百世威机械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财保2327号
申请人: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322058942T,住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法定代表人:钱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百世威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CQYR7L,住济,住济宁市任城区仙营街道海能国际****div>
法定代表人:仲申申,经理。
申请人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百世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百世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70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百世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70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申请。
审判员 刘 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