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兴义市浙贵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01执11233号
兴义市浙贵建材有限公司、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
关于兴义市浙贵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贵州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册亨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01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12月17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省世纪阳光管理有限公司义龙分公司银行存款70708元,其中946元转入执行费、余款69762元已兑现申请执行人,其余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认可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01执11233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