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206执1959号
***、贵州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2民终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贵州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1688435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加倍支付本案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等。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贵州林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16187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0385元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995802元,该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