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1303执2455号
何龙、兰永路、南阳寅兴钢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龙申请执行兰永路、南阳寅兴钢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永路、南阳寅兴钢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向申请执行人何龙履行62223.12元,该案已执行完毕,同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13民终681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