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顺通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通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1526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通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通路业责任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潢川县人民法院(2014)潢民初字第139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刘 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