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淮滨县芃钧盛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27执1469号
申请执行人淮滨县芃钧盛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7MA452WAT8U。住所地淮滨县信阜路东侧。
被执行人**,男,1980年9月24日生,汉族,住淮滨县。
被执行人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688195634N。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4号。
法定代表人:夏龙豹,系该公司负责人。
淮滨县芃钧盛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淮滨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527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9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中建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经淮滨县芃钧盛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刚和**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一个月后付给陈刚人民币116960元。2、若一个月后不付钱法院将按法定程序进行执行。3、双方签字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527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从逾期第二日起两年内,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判决向我院重新申请执行(2021)豫1527民初1968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臻
审判员 张 浩
审判员 金 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徐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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