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天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3执139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根据(2022)浙1023民初469号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寺后村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寺后村村民委员会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鑫江建设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