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一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宁波新一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22执3069号
宁波新一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申请执行人宁波新一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定作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22民初4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新一格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306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