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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706民初6899号之一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海州区山***广场A座607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市海州区正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三墙路坝陵北街裕德西里10号盛世华庭A2号楼26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誉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84元,由原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睿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