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小占与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河南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民初8917号
原告:***,男,汉族,1961年5月6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玉泉办事处门口东临。
法定代表人:*中战,经理。
被告:河南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邵原审财富广场**。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河南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河南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小占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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