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支黔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贵州支黔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221民初1786号
原告:***,男,1966年2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告:贵州支黔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下屯文教二路19号。企业信用代码:915202013143336336。
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贵州支黔路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