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省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平献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03民初7487号
原告***,男,1979年1月5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河南省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融辉南路家苗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683188750C。
法定代表人梁彬,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余平献,男,1962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省华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平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2日以被告余平献已支付全部工程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