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某某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杭州)大江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14民初157号 原告: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向公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55086X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方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电建路桥集团(杭州)大江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前进街道绿茵路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LP3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士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镇西大街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720019201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56300X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贼国际大厦A座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7757233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电建路桥集团(杭州)大江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士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杭州**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