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民初1045号
原告:***,男,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下大桥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781554902R。
法定代表人:唐韶崎。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463.88元,由原告***负担(已纳)。
审判员 仇  解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罗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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