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205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9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保全人: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
法定代表人:唐韶崎。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保全人***以现金22500元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提供足额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2274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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