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民初10549号
原告:黄建国,男,194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维,重庆市綦江区文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下大桥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781554902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黄建国诉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黄建国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请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建国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建国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程 雪
书 记 员 罗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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