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铠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内0103执349号 内蒙古铠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内蒙古铠泽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北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民终5322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76210.24元及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043元。 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内蒙古铠泽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内01民终5322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