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达意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826执1182号
申请执行人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达意矿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龙兴矿业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达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的(2016)冀0826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冀0826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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