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张执字第199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昕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兰雁大道新空间花园8号楼4单元1楼东户。
被执行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山东昕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淄民一终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朱玮
人民陪审员周蕾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耿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