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昕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9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张执字第1724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市昕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潘成装饰材料城4排5号。
被执行人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中段。
本院执行的淄博市昕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淄博贝诺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民初字第27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