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昕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5220号
申请执行人***皓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东泰路99号伊家商务大厦5楼电梯以西部分。
被执行人**,男,1982年09月05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王清源,男,1988年03月23日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男,1994年04月17日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执行人淄博聚贤斋住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3民终2271号民事判决书,已责令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425358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玉新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