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台州市绿沃川农场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0108民初683号之二
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522686943Q,住所地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战丽,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绿沃川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081669987J,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联宏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台州市绿沃川农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2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哈尔滨市昊天机电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董策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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